学生在随堂考试中看手机遭老师制止,随后发生斗殴,并从教师到到老师办公室,先后有4明老师参与群殴,造成学生受伤并留下后遗症,需要高额医疗费治疗,随后因索赔事宜闹上法庭,法庭判决后学生一方依然不服,又提出上诉,要求赔偿牙齿脱落损失,但最终被驳回。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件事发生在昆明市某职业学校内,当时还是在校学生的王某尚未成年,在一次随堂考试中,因王某拿出自己的手机把玩,被监考老师李某制止,并指称王某作弊,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后来引发斗殴。
两人从教室内打到教室外面,随后又有李某军、顾某和周某等3位老师参与劝解和制止,最终王某被带至教师办公室,在室内双方依然僵持不下,遭成王某受伤。王某随后医院、医院门诊治疗,共计支付治疗费.60元,经鉴定,王某为轻微伤。
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头外伤、付睾-睾丸炎、左耳外伤、左耳震荡伤、尿路感染等。据王某出示的相关证明显示,王某共计住院60天,花去医疗费.92元。后来王某的右下牙脱落了一颗,医院诊断为右下第1磨牙残根。
王某为了追讨自己的损失,先后两次以人身损害和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位老师进行赔偿。法院先后判决某职业学校、教师李某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的80%,另外3位教师不承担责任,同时驳回了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但王某就是不服,接连上告,并上诉至昆明中院,但中院依然维持了原判,驳回了王某的上诉,并作出终审裁定。眼见身体损伤赔偿已经定论,王某又就后期治疗费和鉴定费,以及鉴定时产生的车旅费赔偿问题再度提起诉讼,要求几名老师进行赔偿。
昆明市五华区于年8月收到王某的诉讼请求后,再度对案情进行了审查。认为在已经生效的判决中,已经判定李某军、周某、顾某不承担责任,因此对本次王某诉讼中的后续治疗费用,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王某诉讼中提到的牙齿脱落索赔事宜,经查,王某受伤时间和牙齿脱落相隔两个月,且王某最初的诊断证明中并没有关于牙齿受损的记录,因此认定王某受伤与其牙齿脱落没有关联性,故此王某主张其牙齿脱落与本案的侵权行为有关联性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及鉴定费和交通住宿费等元,因为此前已经对这些相关费用进行了判决,并明确了赔偿比例,因此某职业学校和李某连带赔偿其元。
近年来,关于学生、家长、学校、教师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当然这也说明了法制不断的进步。但从很多判例来看,绝非单方面的问题造成。本案中王某作为学生,在考试期间翻看手机,当然会被认定又作弊的嫌疑,即便没有作弊,课间翻看手机也实为不妥。
而作为教师,严厉管教理所当然,但应当把握其程度。如果实在控制不了,可以请学校出面,或让家长前来处理,如果学生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请警方进行处理,尽量多讲理,少动手,殊不知,动手是要赔钱的,如果不慎造成重伤,甚至会引起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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