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原体尿路感染

第4版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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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

(第4版,年2月10日)

辽宁省产科专业质控中心

辽宁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辽宁省母胎医学中心

年12月以来至今我国发新型冠状病毒(novelcoronavirus,-nCoV)感染流行,人群普遍易感,其病原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1-3],我省已有感染确诊病例[4]。妊娠期间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加之妊娠中晚期的潮气量增加、增加肺内气体的过滤量,妊娠子宫增大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4]。

为规范-nCoV感染流行期间我省孕产妇管理,减少孕产妇及医护人员暴露及感染,辽宁省产科专业质控中心、辽宁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辽宁省母胎医学中心专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1月22日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于年1月26日制订并发布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第1版)》[4],其后根据不断涌现的文献和国家卫健委不断更新的诊疗方案连续改版指导意见,第2版、第3版。现根据最新研究进展及国家卫健委于年2月8日更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2]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事项

1.该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但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5],因此隔离及防护尤为重要;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5],因此目前这些传染源不仅仅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也可能来自他有病例报告社区,不但疑似病例因此而增加,而且更为医护人员及公众的防护带来极大的困难。

3.病毒感染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5]。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CRP)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正常;胸片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5];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主要以肺部病变为主,肺部CT呈病毒样肺炎表现[2,5-7]。

4.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效力目前还在研究中,因此临床诊断还是要通过流行病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如肺CT)及核酸检测等全面考虑。

5.根据目前湖北省外发病的病例发病特点,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有所改变:

疑似病例标准为:

有下面的流行病学史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1).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或来自有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

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②具有下列肺炎影像学特征:

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

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一、医务人员的防护

(一)接诊医护准入[8]

普通门诊接诊人员要求无发热、无基础疾病及进行上岗前筛查和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培训。处理疑似及确诊患者的接诊人员还应排除以下情况:包括孕妇、年龄超过55岁、慢性疾病史(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肿瘤)、合并急性发热、有呼吸道症状者。上岗前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肌酶及胸片[9]。

(二)隔离和防护要求

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10]

(三)-nCoV密切接触后医护人员的隔离观察

1.与-nCoV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应当相对隔离,避免到处走动,避免广泛接触[9]。

2.出现发热、乏力、咳嗽、气短等症状时应当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关检查[5,9]。

3.结束-nCoV病区工作时,应当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呼吸道或血液标本)[5]及血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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